2004年9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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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昨天实施
政府撤销许可损害群众权益要赔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省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上报的1016项行政许可项目中,有156项被取消。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我省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并已于昨天开始实施。
    在此前的3个月内,我省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我省现行有效的167件省政府规章中,《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被废止,其他的66件需作进一步修改。此外,我省还废止了218件1979年来由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文件,清理了25家不具备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单位和机构,取消了75项省级批准立项的收费项目,暂停了汽车车检、地方高等教育费等收费项目。
    根据《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我省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将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也将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今后,老百姓如发现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违法、收费违法、改变或撤回已生效行政许可的行为违法等九项内容,可以向当地法制工作机构或上级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并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不仅要为投诉举报人保密,还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上级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下级行政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将依法作出责令期限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处理,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因撤销行政许可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